东方市局查获一批过期化妆品

26.07.2016  16:08

  为规范东方市化妆品经营使用行为,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加强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健康,东方市局加大对化妆品的监管力度。 

  近日,东方市局对辖区一化妆品专卖店进行例行检查时,在陈列柜内发现某品牌化妆品包装上标注“限制使用日期2016年03月08日”等字样。经现场清点,共有140件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货值金额1535元。该店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扣押涉案化妆品。东方市局提醒化妆品经营企业,一定要强化化妆品经营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认真落实自查自纠义务。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