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局查处一宗涉嫌销售假药案

18.12.2015  10:58

  近日,东方市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东方市东河镇某药店经营场所销售的曹氏伸筋壮骨胶囊(濮卫药准字(1998)DJ-07号;国家专利申请号:971067000;产品批号:20150821;有效期20180;标示生产厂家:阳谷县风湿哮喘病研究所)、DEXONE(生产批号:150518;规格:0.5mg/粒)等药品,经检查,以上批次药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经批准才能生产、进口,而该店销售未经批准生产、进口以上批次药品,该药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涉嫌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东方市局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扣押了涉案药品。 

  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