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局查处一宗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17.09.2015  18:28

  东方市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9月15日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在东方市感城镇某卫生室药房货架上发现的复方风湿宁注射液(生产厂家:广东罗浮山国药股份有限公司;规格:2ml;生产日期:L13152)、人胎盘组织液(生产厂家:邯郸康业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305036)、双黄连口服液(生产厂家: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规格:10ml/支)等8种药品均已超过有效期,该卫生室涉嫌使用劣药。 

  该卫生室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涉嫌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东方市局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扣押了涉案药品。   

  目前,东方市局已对涉案卫生室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