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公安局招聘交通协管员公告

20.03.2015  19:38
  结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工作警力不足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交通协管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性质 

  (一)招聘人数。本次共招聘30名交通协管员。 

  (二)岗位性质。本次招聘的协管员岗位性质属合同用工(一聘三年)。协管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只协助管理交通。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含)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具有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退伍军人。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东方市户籍;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含)以上学历(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或已退出现役部队的退伍军人; 

  4、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应用;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6、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155CM以上,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7、曾受过刑事、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和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报考; 

  8、招聘岗位、条件和有关要求请登东方市人民政府网查阅或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东方市政府网站、东方市电视台发布,发布时间为2015年3月19日至4月1日; 

  2、报名时间:2015年4月7日至4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  15:30—18:00; 

  3、报名地点:东方市公安局政工室(东方大道市公安局办公楼六楼); 

  4、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或退伍证、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015年东方市公安局交通协管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可从网上下载打印也可到报名现场领取填写)及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蓝底照片5张。 

  报名后,各考生确保所留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项,且各个考生应实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dongfang.hainan.gov.cn/dfgov/index.html)   

  (二)资格审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并按期对资格审查合格者核发《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请各位报名者留意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及聘用资格。 

  1、本人及配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参与非法邪教组织,参与黄、赌、毒等活动,在政法机关有记录的; 

  3、被政法机关、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尚未解除,以及有违反社会治安处罚条例行为,在当地公安部门有记录的; 

  4、弄虚作假,伪造资格证件和应聘条件资料的。 

  (四)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考试相关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形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100分,评分时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后将按笔试成绩对各个考生进行排名。 

  领取准考证时间待定,领取地点为东方市公安局政工室(市公安局办公楼六楼);笔试时间、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结束后,将根据考试实际情况,划定最低分数线。 

  (五)体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最低分数线上,按各个岗位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试的人员,  各个招聘岗位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有以下项目:  4X10m往返短跑;立定跳远;长跑:男子1000m,女子800  m。标准原则上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聘用资格,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按各个岗位的笔试排名,等额递补进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若末位仍有笔试同分数者,如有烈士子女的,则优先聘用,其余情况下,则加试一场面试考核,以面试考核结果最终确定入围人员。 

  体能测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合格人员中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六)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来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到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政审。 

  入聘人员需提交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无犯罪记录、市计生委出具的无违法计划生育证明等证明材料。 

   五、工资福利待遇 

  入围人员工资待遇按每月2000元发放并纳入市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并由财政局按月拨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发放。 

   六、人员管理  

  协管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一年一签制度,一聘三年,人员管理和考核由市公安局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年终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七、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全程指导,招聘的整个过程实行阳光作业,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对整个过程实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东方市公安局招聘交通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5562215(市公安局政工室) 

             25529868(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举报电话:25562311(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 1、《2015年东方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交通协管人员岗位表》;  

         2、《2015年东方市公安局招聘交通协管员考试报名表  

                                                         

  

  

  东方市公安局招聘交通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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