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住建局一科员收受他人财物 被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

26.12.2017  02:36

      日前,东方市纪委对东方市住建局科员李益智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经查,李益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验收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3000元。

      据悉,2017年7月中旬,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向东方市住建局申请对该厂宿舍区(一期)项目进行规划验收。7月17日,负责该项目规划验收工作的李益智安排工作人员前往该电厂宿舍区现场验收时,发现项目建筑物外墙涂料色彩与批准的报建文本上的色彩有出入后,随即暂停验收工作。暂停验收之后,该电厂工作人员孙某为了尽快完成项目的规划验收,于7月中旬的一天,在东方市住建局李益智的办公室,送给李益智0.3万元,李益智当场收下。李益智曾因收受他人财物被给予纪律处分,面对组织的帮助和挽救,本应深刻反省、痛改前非,但其不思悔改,仍收受他人财物。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东方市纪委常委会和东方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李益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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