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一男子上演跳楼闹剧 被处15日拘留处罚

17.07.2020  16:36

      近日,一男子爬上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楼天台,扬言跳楼轻生。最终,这起跳楼闹剧以该男子被处以15日行政拘留处罚而结束。

      据介绍,7月9日晚,李举驾驶二轮电动车,与张某海驾驶的轻型货车在海榆西线250公里加650米路段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李某举受伤及两车损坏。

      7月13日上午,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张某海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举无责任,双方均对事故认定责任无异议,后办案民警依法告知双方,就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问题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当晚8时45分,李某举企图不走法律程序而迅速得到赔偿,采取极端方法独自爬上交警大队办公楼天台,扬言跳楼轻生。

      接警情后,东方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协调多方力量做好救援各项准备工作,2个小时后将李某举劝解下来,稳定其思想情绪。次日上午8时许,在东方交警大队组织协调下,李某举与张某海双方积极沟通达成了民事赔偿和解协议。

      警方表示,李某举上演跳楼闹剧、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目前,李某举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但其因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生活不能自理,故不执行行政拘留。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日常生活中要遵纪守法,切勿因一时冲动,酿成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