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最高奖励1万元

21.06.2018  13:54

      近日,东方市出台《东方市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奖励举报、侦办毒品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及侦破单位,鼓励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办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向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举报发生在东方市行政区域内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经查证属实的,可以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公安、司法机关掌握,并帮助公安、司法机关侦破案件,经查证属实的,可以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同一毒品违法犯罪线索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优先奖励最先举报人。奖励最高达1万元。

      另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破获或者参与破获毒品犯罪案件,在侦办毒品犯罪案件过程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在侦办毒品犯罪案件过程中牺牲、殉职、病故、受伤的也将给予奖励。

      同时,《办法》要求,各级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参与侦破毒品违法犯罪案件有功人员予以保护,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信息资料,违者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