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受贿516900元 东方一公职人员公开受审

29.12.2021  13:49

  为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和群众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日前,东方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涉嫌犯受贿罪一案,75名涉案相关人员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在东方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违规建房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郑某勇等35人“好处费”共计516900元。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地调查,并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庭审程序规范、秩序良好,该案将择期宣判。

  此次活动通过旁听庭审和警示教育,把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通过“零距离”观摩,真正做到以案示警、以案释法的良好教育效果,让涉案相关人员既学到了法律知识也警示了自身要严守纪律和法律底线,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