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籍男子海口购房 要求入户遭拒绝

11.03.2015  18:12

      原标题:东北籍男子要求“购房入户”遭拒

      公安机关:海口市购房入户政策只适合海南省户籍人士

      户口“逗留”海口学校10多年,且在海口购买住房的东北籍男子陈某,要求享受“购房入户”政策遭到拒绝,海口琼山公安分局有关民警称:海口市购房入户政策只适合海南省户籍人士。

      据陈先生介绍,他是海南政法职业学院08届学生。他在进入海南政法职业学院读书时,已将户口从东北迁移至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他毕业后,一直没有把户口迁回老家,而是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逗留”了10多年。最近,他接到琼山区公安分局的通知,要求他尽快将户口迁回东北原户籍所在地。

      陈先生说:“海口市于2014年8月25日放宽了购房入户政策,在海口市购房6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房,即可申请2人入户。我于2014年12月在海口绿地城购置了一套95平方米的新房,是否可享受海口市购房入户政策。”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琼山公安分局。据相关民警介绍,《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促发展的实施意见》再次放宽海南省籍居民购房入户条件,购房入户政策只适合海南省户籍。陈先生的户籍在东北,他的户籍在就读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时迁入到学校,属于就读大学寄管的集体户口性质,所以不符合海口市政策性购房入户的条件而不能办理落户。

      依据公安部户籍管理规定:毕业已超过两年,户口仍在原就读学校集体户的,要将其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随父母(属未婚)和随配偶(属已婚)落户,也可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

      陈先生的户口从东北迁移到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已有10多年。因此,琼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建议其尽快将户口迁回东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