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偷窃万元 乐东办理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18.11.2014  23:03

      海南在线讯:近日,乐东县检察院依法对一名涉嫌盗窃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13年4月28日,孙某某在朋友钟某某的电动车后备箱里找充电器时,发现里面放有¥11170元现金后遂将其盗走。

      经审查,孙某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主动投案,有悔罪表现,退还全部赃款,且取得被害人谅解;通过社会调查,认为孙某某具备有效监护条件和监护措施。乐东县院依法对孙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拟定考验期为六个月,并认真分析孙某某的犯罪原因、身心特点和帮教条件,通过拟定考察计划,定期书面报告或约谈,对孙某某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助教育和心理矫正。考察期满后,符合相关规定,依法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该案是乐东县院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办理的首宗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两扩大、两减少”政策,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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