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期交房……13名业主状告开发商,文昌法院把纠纷“化”了

30.12.2019  21:00

    近日,文昌法院防范房地产风险巡回法庭成功调解13宗涉民营企业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共约1000万元。不仅有效保障了被告开发商民营企业的正常运营,也维护了原告业主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李某、陈某等13名业主分别诉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系列案,原告于2017年与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认购被告开发的商品房。因被告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及未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诉到文昌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依法予以解除,并要求被告向原告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其违约金和承担案件诉讼费、律师费及财产保全费用。

      承办法官符娟受理13宗案件后,通过诉讼材料审查和庭审查明的事实,认为本案法律关系较为明确,考虑到该案所涉的企业为民营企业,且文昌法院依原告申请对被告房产进行查封后,被告多次与该院协商,反映在年底销售旺季查封房产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及其经营。为了和谐处理原被告之间的纠纷,保障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避免出现大量群体诉讼,引发开发商崩盘的现象,承办法官决定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解决纠纷。

      在组织双方调解时,双方多次对如何分期支付、房款利息及如何解封房产以保障公司运营的问题协调不下。承办法官兼顾各方利益,与业主释明,分析“放水养鱼”的理念,让业主明白只有开发商楼房盘活了,业主们的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在充分了解民营企业困难、诉讼风险顾虑后,承办法官针对性提出由开发商提供相应价值的财产进行反担保以解除银行账户冻结、查封,使得企业正常运营销售房产,并保障后期债务的履行,以及分期付款等建议。

      在承办法官不懈努力下经过多次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产权式酒店认购书》依法予以解除;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向原告分期退还购房款;原告根据双方调解协议的内容依次申请解除查封被告的房产,并表示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13宗案得以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