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及地方帮扶资金收支情况编报的通知(琼工办发〔2016〕3号)

07.01.2016  10:26

各市、县总工会,洋浦经济开发区工会,省农垦总局工会:

    根据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度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及地方帮扶资金收支情况编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5年度中央财政、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及地方帮扶资金收支情况的编报

      各级工会要认真填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及地方帮扶资金收支情况报表(附件1、2、3、4、5、6),并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015年下拨各级工会的中央财政帮扶资金和拨付给部分市县的中央财政送温暖机动资金、中央财政女职工关爱行动资金等帮扶资金,统一纳入2015年度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决算。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8号)规定的帮扶项目进行编报。其中,中央财政帮扶资金不得用于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

      下拨的省财政送温暖资金与省财政帮扶资金分别统计。只能用于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和助学救助。

      地方帮扶资金按照实际收支情况进行编报。地方帮扶资金不得用于帮扶中心建设、固定资产购置、开展帮扶活动工作经费等支出。地方帮扶资金统计表应包括省财政资金。省总工会女职工关爱帮扶资金纳入地方帮扶资金省总工会帮扶资金统计。

      二、关于2015年度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实名制汇总

      各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要坚持先建档、后帮扶的原则,切实做好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实名制汇总工作,并及时录入到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三、有关要求

      (一)请于2016年1月22日前,将报表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报省法律保障工作部和财务管理部, 将报表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电子版发至flbzb@sina.com

      (二)各级工会要对报送的报表严格把关,仔细核对,确保报表项目填列完整,确保电子版和纸质文件内容一致;电子表格中部分项目已设置公式,在输入相关单元格数值后自动显示计算结果,请勿随意修改,确保报表质量和逻辑关系正确合理。

      (三)中央财政、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必须在年度内全部使用完毕,不得结余和跨年度使用。

      (四)各级工会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报表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逾期不报的工会,省总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骈卫滨,电话:66553663、18889965385

海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