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传车险有16种情况保险公司不赔偿 专家称片面

06.03.2015  19:13

      原标题:网传车险有16种情况保险公司不赔;有车主对此表示不解

      “难道买了全险还无法索赔?”

      海南保险协会专家:网帖叙述片面

      本报讯近期,海口不少市民的微信朋友圈流传着一篇名为《上车险就任性?这16种情况保险公司一分不赔》的帖子,不少网友在帖子后惊呼:原来全险也那么不保险。昨日,记者就此咨询了海口多家财产保险公司负责车险的业务人员,对方表示文章中提及的“一分不赔”的结论过于片面。记者王浩

      网帖:在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

      “在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事发超过48小时未告知保险公司不赔,车辆的新增设备损害不赔,水深处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不赔……”最近,《上车险就任性?这16种情况保险公司一分不赔》的网帖在海口许多车主的微信朋友圈里疯传,其中提出不少事故保险公司可免责不赔的案例,让许多车主感到不解。“明明都是购车驾车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难道买了全险还无法索赔?”海口网友“新飞洋”的留言引发众多车主参与讨论。

      据了解,一般车主会购买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保险,而昨日多位受访车主表示,他们在购买车险时很少完整阅读合约上密密麻麻的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和附加险条款)。“网帖说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赔,这完全不合理嘛,谁会故意开车撞自己的亲人?”刚买完车险的陈先生认为车险这样的免责规定是“霸王条款”。

      车险业务员:网文内容结论片面

      随后,记者就此网帖的16种情况咨询了海口多家保险公司负责车险的业务员,他们指出网文内容仅凭一两句叙述便下“赔或不赔”的结论过于片面。“例如发生车主撞到亲属的情况,经保险公司核查不属主观故意范畴也会赔付。”海口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网文内容多限单方事故,若第三方全责、对方全责仍可获赔。

      “网文中‘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或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赔’的两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基本不存在。”海南保险协会秘书长李焱表示,新车出厂上路时均配有临时牌,保险公司可凭发动机号码与车主签订保险合同,约定期限内出现事故按规定赔偿:“车险出单则合同生效,而这与保费缴清几乎是同一时间发生的,出了保险事故理应赔付。”

      而据该协会法务专家杨女士介绍,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驾驶证丢失损害以及更换期间驾车造成的损失、车上物品撞坏、车辆零部件被盗等5种情况,均属于车险约定免责条款范畴,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专家:车自燃理赔属车险附加险

      “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在收费停车场丢车、事发超过48小时未告知保险公司等3类不赔情况,网帖叙述片面。”杨女士表示,如果车主能够出具有效定损证明、合理解释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仍可享受保险公司的先行赔付政策,但需将“代位求偿权”授权转交给保险公司:“因第三者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新增设备损害、车灯或倒车镜单独破损、水深处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的情况,并不在车主购买的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保险的理赔范围。”李焱表示,车险附加险条款约定了玻璃单独破损、自燃、发动机特别损失、新增设备损失等理赔情况,但车主需额外购买。

      李焱提醒车主,如果出险要及时联系投保公司,并留存有效定损证明,为后续理赔提供依据:“购买车险时,车主要重点阅读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避免出险无法定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