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人社函〔2016〕1153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洋浦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管理(含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可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对照评审条件,自主申报。
二、申报条件
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海南省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琼人劳保专〔2006〕50号)执行。职称外语政策按《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7〕2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计算机政策按《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琼人社发〔2012〕147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职称外语免试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
三、申报材料
㈠申报人员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可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个人综述材料》一式两份,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政治思想、年度考核(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身体状况、外语和计算机成绩、继续教育、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
㈡《个人综述材料》所列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著作、论文、科研成果和成果鉴定证明书及获奖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书与继续教育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㈢以上证书证件作为《个人综述材料》的附件,依序编好目录并装订成册。
四、材料审核
㈠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的不予受理。经公示和核实后的材料,单位人事部门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作出意见,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㈡申报材料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受理。凡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齐。
五、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至30日。
六、收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或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琼财非税〔2015〕822号)要求,不再收取申报人费用。
七、其他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三楼361房,联系人:聂莹,电话:65338932。
2016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