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养殖处原处长黄文辉边受贿边退赃被审

21.11.2014  12:56

  海口网11月21日消息 (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林菲 特约记者刘佳)收钱帮忙办事,几年后又退还行贿人;一边在退款,另一边又收了他人贿款。被公诉机关指控的、前前后后受贿93.7万元、又退还了91.7万元的省海洋与渔业厅养殖处原处长黄文辉20日在省一中院公开受审。

   一边退钱又一边收钱

  现年46岁的黄文辉是江西人,2008年9月至2010年10月任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副总队长,2010年11月至2013年6月任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捕捞处处长,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任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养殖处处长。

  公诉机关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8至2014年间,黄文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3.7万元。

  在公诉机关指控的12项犯罪事实中,黄文辉收受最少一笔为1万,最多一笔为30万。而在11项指控事实中,黄文辉都退还了收受的款项。其中,2009年9月为感谢黄文辉关照,海南海景乐园公司三亚蜈支洲岛度假中心负责人孙某送上3万元,2013年,黄文辉又将钱退还了孙某,如此相隔几年再退款的情况占了一半以上。

  从公诉机关的指控中可以发现,黄文辉的退款时间集中为2013年,可是就在他退款的同时,同年12月他又收了广西桂林航兴船舶修造厂海南造船基地负责人黄某洪的21.7万元,后在2014年1月中旬退还。

   法庭认罪态度反复

  “我全部认罪。”法庭上,在公诉机关宣读完公诉书后,黄文辉毫不犹豫地表示。但是在公诉机关针对各项犯罪事实进行讯问时,黄文辉却多次出现了态度反复的情况。

  黄文辉辩称,自己与黄某洪是好朋友,2013年得知自己看中一套房子,首付为21.7万元时,黄某洪主动借给了自己这笔钱,因为事后自己放弃这套房子,便把钱还给了黄某洪。而公诉机关出示的黄某洪证词则表明,黄某洪是为了和黄文辉搞好关系,以帮助公司在办理船检业务等方面疏通关系,才送给黄文辉21.7万元,而黄文辉从未表示过是借款或者打借条。

   自称不是贪财之人

  法庭上,黄文辉称,“我不是贪财的人,有些我都不想要,退了5、6次才退掉。”而审判长归纳了公诉机关最核心的两个问题,不想收为什么依旧多次收取?退赃的时间为什么集中在2013年?黄文辉回答因为2013年看到全国反腐形势严峻,感觉压力大,才想到退还收受款项,后承认多次收受是因为想要。

  公诉机关做最后陈述时,针对黄文辉的认罪态度指出,虽有反复,但在质证阶段还是认可了之前自己的供述,没有翻供。虽然黄文辉有退赃的举动,但是在掩盖自己犯罪的事实,有受贿的主观故意,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