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儋州一男子欲与妻“亲热”遭拒 床上锤死妻子

15.10.2014  15:25

  儋州一对夫妻,只因为生活琐事吵架竟酿成惨案。夫妻两人因琐事在床头吵架,丈夫被妻子踢下床。丈夫为了发泄心头怒火,竟拿着铁锤击打妻子,导致妻子当场死亡。案发后,丈夫投案自首,近日被省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男子深夜持铁锤打死妻子

  据了解,儋州男子朱某易与陈某某系夫妻关系。今年4月20日深夜,朱某易与妻子在自家卧房睡觉时,因琐事发生矛盾,朱某易被妻子踢下床。因为被踢下床,朱某易很生气,他想到妻子平时冷落自己,越想越生气,便从客厅工具箱里拿出一把铁锤返回卧室,手持铁锤朝妻子陈某某头面部击打30多次,致其当场死亡。打死妻子后,朱某易选择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他用手机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

  欲“亲热”遭妻拒绝引发命案

  朱某易供称,当晚他和妻子在家中睡觉,他想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但遭妻子拒绝,两人因此发生争吵,妻子随后把他踹到床下。他想到自从2009年生病以来,妻子对他照顾不周,心里非常生气,他从客厅工具箱内拿来铁锤想教训妻子陈某某。他举起锤子想打妻子陈某某,陈某某和他争抢锤子,他抢过锤子后朝陈某某的头部、面部猛打,陈某某反抗并推他,他将陈某某打到不动后就停手了。他打开灯后发现陈某某满身是血,随后用陈某某的手机报警。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易目无国法,为了发泄心头怒火,竟持铁锤多次打击他人头面部,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杀妻男子一审获刑13年

  在庭审时,朱某易的辩护人辩称,朱某易主观上没有想要杀害被害人陈某某,殴打陈某某后,积极参与抢救,其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且在事发后投案自首;辩护人还称,该案系因被害人陈某某平时对被告人朱某易缺少照顾等家庭纠纷引起,被害人陈某某对该案的引发有一定的过错。请求法院对被告人朱某易从轻处罚。

  省二中院审理认为,朱某易持铁锤连续击打被害人陈某某头面部,致使被害人陈某某头面部挫裂伤多达30余处,被告人朱某易对被害人陈某某的死亡持放任态度,其心态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案发后,被告人朱某易拨打电话报警,并在案发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到场处理,且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构成自首。本案系因家庭纠纷引起,且被害人陈某某的子女出具谅解书表示对被告人朱某易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朱某易从轻处罚。法院判决对被告人朱某易予以从轻处罚。近日,省二中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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