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开发商与他人有经济纠纷 业主买房被查封

15.01.2015  12:09

  1月13日,定安县龙福花园小区多位业主向南海网反映,因小区开发商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他们花钱购买还入住几年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定安县法院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已经进入执行阶段,不便接受采访。

  定安县龙福花园小区住户代表周先生介绍,他于2011年以全款购买了该小区的一套房子,装修后,每年冬天都会前来入住。原本安心入住的小区,但定安县法院于2014年11月、12月先后在海南媒体上发布的两则公告引起了周先生在内的许多住户的不解和担忧。

  南海网记者在周先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上看到,由于海南佳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符某和他人发生借款、合同纠纷,该公司开发的龙福花园(小区)共有74套房屋被定安县法院查封,查封期限为两年。

  “我是以全款购买的房子,而且住了几年,房子应该是属于我的,而不是开发商的。开发商和别人的纠纷,法院怎么能查封我的房子呢?”周先生的疑问同样是其他全款购房并入住但被查封房屋业主的疑问,部分业主以案外人的身份提出异议,要求法院解封。

  定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外人虽然购买了龙福花园小区的房屋,但没有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也没有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该房屋转移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驳回案外人的异议。

  “我们大多都是‘候鸟族’的,这几年我们也催开发商办理相关手续,但开发商拖着不办。而且根据规定,我们购房者不能自行办理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周先生说。

  南海网记者从定安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龙福花园小区的开发商一直未办理相关备案、所有权转移等手续,尽管该局也曾催促开发商应尽快办理,但开发商未予理会,开发商目前也无法联系上。

  定安县法院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不便接受采访,建议购房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 扣押 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第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在这起案件中,购房者已经全款购买了房屋,并实际入住。若购房者没有过错,法院应保护购房者的权益,不应查封。”李君说,购房者可以案外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异议,若异议被法院驳回,可向法院起诉申请执行人。(记者 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