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APP软件 不能总止于“提醒”

30.05.2016  11:06

  工业和信息化部28日发布通告,通报在2016年一季度发现不良软件29款,有的违规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有的强行捆绑其它无关APP,甚至有的恶意“吸费”。工信部提醒,手机中若有这些APP,应尽快卸载、删除。同时,工信部还提醒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下载手机APP;更换手机号后及时解绑、注销、变更。(《中国日报》5月29日)

  针对存在“违规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强行捆绑其它无关APP”、“恶意吸费”等问题的各种不良APP软件,工信部能发布相关名单,并对消费者给予“提醒”,当然是必要和积极的,这不仅可以让那些已安装这些不良APP软件的消费者及时进行卸载删除,同时也能让那些尚未安装的消费者提前规避这些不良APP软件、防范可能由此产生的伤害和损失。

  事实上,针对不良APP软件,这已经不是工信部第一次发布相关的通告和提醒了。如2015年7月,工信部就曾发布过类似的通告, 并公布存在问题的80款APP软件的详细名单。而对比工信部的这两次通告,不难发现,不仅其中涉及的软件问题完全雷同,而且这些不良APP软件所来源的网上“应用商店”,实际上也存在不少重复。

  这种背景下,面对这些一再出现的不良APP软件,及其所栖身的网上应用商店 ,显然不能总是仅止于简单“通告”、“提醒”,还必须进一步依法依规主动采取更加强有力的处置惩治措施。很明显,相比简单的“通告、提醒”,只有进一步依法严厉惩处这些存在严重问题的不良APP软件,让其付出足够的代价、大大增加其违法行为的成本,才不仅能充分产生“以儆效尤”的法治效果,避免和减少不良APP软件带来的社会危害。

  当然,在强调必须严惩不良APP软件的同时,进一步从全面法治的角度审视,也要意识到,针对大量普遍存在的不良APP软件,目前我们在立法上,仍存在许多有待进一步完善之处。比如,针对APP软件“违规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尽管刑法已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其中“公民个人信息”的完整准确定义是什么、“情节严重”又如何准确认定,实际上还缺乏进一步的清晰法律界定。显然,只有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等各个层面全面推进法治,才可能不断祛除不良APP软件滋生的土壤,才能充分捍卫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