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教育厅:职校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等场所实习

27.04.2016  10:41

  今天(26日),海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要求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

  根据规定,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得有下列情形: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记者许欣 实习生王思月)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