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片面解读高速公路收费新规

24.07.2015  17:27

  中新网7月24日电 21日,中国官方公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政府收费高速公路的收费年限,从原来的具体规定收费年限改为根据实际清偿债务需要确定收费年限。美国《侨报》日前刊文称,尽管存在着一些对修订稿的误读,但从公众对高速公路收费的广泛关注中还是能看到很多以往管理上的问题。

  文章摘编如下: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布就在社会上引起了热议。有人将修订稿解读为高速公路可能成为政府的“永久提款机”,这样的解读未免过于片面,政府虽然允许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延长,但对收费年限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即以清偿债务所需时长为限,与过去一般不超过15年、中西部不超过20年、特许经营不超过30年的规定相比,新规更具灵活性和针对性,而不是放任自流。

  修订稿还提出,在债务完全清偿后,高速公路仍将收取养护费用,一方面为各级政府的养护高速公路找到了稳定的财源,也明确了收费的用途,为规范高速公路收费提供了依据。同时,这一规定也配合了吸收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的政策,更多投资主体进入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势必促进中国高速公路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对用路者来说也是一大利好。

  尽管存在着一些对修订稿的误读,但从公众对高速公路收费的广泛关注中还是能看到很多以往管理上的问题。比如,有些地方的高速公路费用和收支一直是一本“糊涂账”,而有些地方则是高速公路乱收费问题严重,这些都让外界对高速公路一边长期收费、一边巨额亏损的情况感到不可思议。

  按照修订稿,债务情况成了决定高速公路收费年限的重要标准,这就要求高速公路的经营者拿出透明、清晰的债务表和收支表,同时,政府还要加大对乱收费问题的整顿力度,规范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唯此才能获得公众的理解和信任。

  中国部分地区的高速公路还存在着利用率较低的问题,这些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高速公路不仅没有起到拉动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更由于长年入不敷出而出现了经营困难。这种高速公路的存在浪费了社会资源,只靠延长收费期限也不足以使之获得偿付债务的能力,对此,还需要在路网规划、公路建设以及经营服务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钟海之)

编辑: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