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年男子不堪家暴 法院为他发出人身保护令

16.06.2016  22:40

  近日,海口秀英区法院发出该院首份人身保护令,申请人是一名中年男子。中年男子称不堪家暴,与妻子已处于分居状态,但妻子还是拿着钥匙,或者带人撬门进入,他甚至报警称遭妻子和岳父母殴打致伤。

  男子遭分居妻子家暴 老婆还带人闯家“”证据

  许明(化名)今年48岁,妻子张柯(化名)比他小2岁。2015年上半年,许明与张柯因感情问题,处于分居状态,两人甚至闹到了离婚诉讼这一步。许明称,虽然已与张柯分居,但张柯仍掌握着家里的钥匙。2015年6月20日上午,张柯用自己的钥匙打开家门, “”走他的个人管理和使用的两台笔记本电脑、U盘、个人病历、个人银行流水以及离婚诉讼证据等申请人个人用品和个人隐私文件材料。2015年8月22日傍晚,张柯及其父母三人藏在他家里,等他回来后共同袭击、控制、殴打、侮辱申请人长达近3个小时,同时抢走手机、录音笔等用品及材料,并致使其眼睛、耳朵等处受到极大的损伤和损害。

  许明还陈述称,2015年年底,自己到广州看病手术。张柯竟趁自己不在家,私自撬开家门(当时许明已换锁)寻找和“”走他个人隐私文件材料。“事前事后没接到任何人通知。”许明表示,他从广州回家时才发现。

   法院为他发出人身保护令

  许明认为,张柯的行为已严重威胁其人身和个人隐私安全。鉴于案发前张柯及其亲属曾多次殴打、威胁、恐吓、谩骂、骚扰申请人及其亲属,案发后,张柯及其亲属不思悔罪,抗拒、阻挠案件正常办理,还在威胁、骚扰申请人及其亲属,为防止意外,保障申请人及其父母合法权益,今年6月初,许明向秀英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5年10月15日,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刑警队对许明报案称遭殴打一事立案侦查,初步伤情鉴定意见:轻伤二级。2016年5月30日,补充伤情鉴定意见是: “伤者许明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许明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秀英法院作出裁定:禁止张柯对许明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张柯骚扰、跟踪、接触许明及其相关近亲属;该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如张柯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张柯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何慧蓉 通讯员 李娇萍)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