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不合格生粉 海南禾日香被罚75000元!半月前被责令停产停业三十日

30.07.2019  18:10

      7月3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生粉)核查处置情况通告显示,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75000元。

      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海口市金盘工业区建设三横路金马大厦五层A单元,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460000742564278Y。3月2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在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抽取了成品库内的生粉(批次:2019-02-22,规格:200克/袋,抽样基数171袋)。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GB31637-2016)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报告出来后,执法人员前往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上述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已查明该公司生产的生粉货值金额495.9元,销售共计167袋,库存4袋,违法所得100.2元。

      4月28日,海口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启动不合格食品生粉的核查处置,查明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使用从广西合浦双洋淀粉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木薯淀粉分装生产了被抽检批次生粉,销售到海口海秀百家汇等食品经营单位。

      据介绍,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海南省食品安全案件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3序号的规定,鉴于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在2年内因同类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过,属于严重违法情形,经合议、审批,对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召回及库存的生粉(批次:2019-02-22,规格200克/袋)共计17袋(召回13袋,库存4袋)、罚款7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2元的行政处罚。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另悉,7月1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显示,海南禾日香食品有限公司因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被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