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非法挖砂,万宁2人被罚

08.04.2022  20:17

  因储存一批我省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无证开采,近日,万宁2人被处罚,罚款合计2.5万元。

  据商报记者统计,1月21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万宁市生态环境局对万宁杨某菊经营的仓库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杨某菊储存一批我省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执法人员查明,杨某菊在租用的仓库中储存外观没有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图形符号和电子监管码的形制图的一次性塑料制品。4月1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杨某菊罚款1.5万元、没收305箱不符合规定的塑料制品。

  2月10日,万宁莫某峰未经依法批准,联系装载机机主曹某春驾驶装载机擅自在万宁市龙滚镇福塘村委会(雅居乐山根湾项目)处非法挖砂(陆砂),挖砂量约25立方,并联系十二轮工程车装载砂子。4月2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莫某峰责令停止违法开采行为、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开采的25立方砂子(陆砂)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