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选择性执行”

18.11.2014  20:38

  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二轮巡视反馈情况中提到,有些干部存在选择性作为的等问题,使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走了样。

  之所以出现“选择性执行”,除去干部自身宗旨意识缺失等主观原因,也存在一些客观的外部原因。现在,不少党政机关都处在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下压的治理格局下。比如:当政绩考核、工作评比等“指挥棒”存在重经济数据轻民生指标、重项目建设轻环保评估的时候,就会在无形中树立不良发展导向,误导一些地方“选择性失明”,即眼中只看得到经济发展任务,看不到公共服务的需求。再者,现行的责任追究机制对“选择性执行”的惩处较轻,进行“选择性执行”的单位几乎不承担风险和责任。

  “选择性执行”问题一直是政策执行中的顽疾,它的蔓延使政策措施沦为“纸上谈兵”。遏制“选择性执行”必须要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素质,同时完善行政机关量化监督考评体系和健全问责制度。唯如此,基层治理者在执行政策时才没得选择,也无需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