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不动产25日起统一登记 原依法发放证书继续有效

11.08.2016  18:12

  海口网7月25日消息 (记者光明 实习生谭佳佳)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25日起海口市辖区内的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海口市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开始受理《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申请。记者了解到,不动产登记采取“不变不换”的原则,新的证书颁发后,原依法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

   采取“不变不换”原则实施不动产登记

  改革之前,不同的不动产权利分散由不同的部门登记,客观上既容易出现产权交叉、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问题,影响不动产交易安全,也造成机构重复设置、资源浪费、行政成本增加、不方便群众和企业以及“信息孤岛”等问题。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尤其是对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从25日起,海口市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海口市不动产登记办理地点有两个,一是市国土大厦一楼不动产业务受理大厅(海口市国贸二横路11号),咨询电话:66770536,主要受理大批量不动产权利登记业务;二是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海口市滨海大道42号),咨询电话:68522108,主要受理各类不动产权利登记。

  按照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采取“不变不换”的原则。即原来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仍然有效,如不需办理交易、变更等业务,市民朋友可不用申请换证。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不动产登记大厅暂时还不受理只旧证换新证的业务。

   房地关联落宗落幢”需要一定办理时间

  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与传统的房产证、土地证相比,不动产权证书需配设不动产单元号,作为不动产的“身份证号码”,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权益。但为了获得不动产单元号,需要经过外业调查、测量,内业数据套合、整理、检查、拓扑关系处理、入库等一系列“房地关联,落宗落幢”的过程,客观上增加了不动产登记的时间。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海口市今后将不断总结经验,力争在现有办理时限的基础上,逐步压缩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限。

  记者同时获悉,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只有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才能够查询信息,也就是只能因为正当、合法的目的才能进行查询;相关部门如司法部门、司法机关需要查询权利人的财产时是可以查询的,但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的证件。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泄露登记资料,查询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泄露查询的资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登记信息公开查询要继续依法开展,但不会无条件、不受限制地全面公开,不会导致居民住址、身份等基本信息外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