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停止实施19项行政审批 下放7项行政审批事项

27.09.2015  08:32

   为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率,在今天闭会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停止实施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下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获表决通过,从9月26日起,我省有19项行政审批事项停止实施,有7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市、县、自治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实施。

  据悉,此次被停止实施的审批事项包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非政府投资工业高新技术信息产业新建和技改项目核准,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拍摄文物保护单位审批,拍摄馆藏一级、二级、三级文物审批,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审批,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审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核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核发,成立教育类社会团体审查,成立教育类基金会审查,成立文化体育类社会团体审查,成立文化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成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中药前处理和提取委托加工审批。

  下放的审批事项具体为:执业兽医资格认定、医疗机构发布广告审查、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查、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不含涉外渔业)、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类人员资格认定及特种设备安全操作类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记者王玉洁 杜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