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加快闲置土地处置

09.07.2014  10:48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加快闲置土地处置

确保7月底前完成处置任务

  本报海口7月8日讯 (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陈海森 王鹏飞)目前我省闲置土地处置已进入攻坚阶段。为加快处置步伐,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要突出重点,倒排时序,细化分工,凝聚合力,确保今年7月底前完成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任务。

  目前,个别市县推进力度不大、进度缓慢,处置任务依然艰巨。为加快推进闲置土地清理处置,通知要求各市县要把握好四个重点:一是城市中心、滨海岸线、风景名胜区和交通主干线两侧的重点地块;二是已经获取较大面积土地资源的重点企业;三是重点园区;四是占地面积大、闲置时间长、整改成效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典型案件。

  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各市县政府要组织发改、国土、监察、规划等部门及有关乡镇政府,对已认定为闲置土地的闲置事实、闲置原因、处置方式,在尊重事实、依法依规的基础上,进行再调查、再分析和再认定。对确实属于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宗地,各市县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逐宗查清造成土地闲置的具体原因,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时间期限等。对由于政府原因没能及时整改耽误工作的,要视情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要求,要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投资开发。对已通过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改变用途、置换等方式处置的,各市县要加强对企业后续开发利用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加快开发利用,可以约定收取土地开发利用保证金,促使企业限期开发动工。对仍未按时开发,继续造成土地闲置的,要依法坚决收缴土地闲置费;对未及时缴纳土地闲置费的,要及时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予以追缴;对超过约定动工开发期限满两年仍未动工开发或投资额未达到应投资总额25%的,应坚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省政府办公厅还对规范土地征收行为提出明确要求,今后凡涉及到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一律由市县政府统一实施。严禁投资商、开发商直接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谈征地补偿等事宜,更不准私自签订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加强土地供应与投资计划的衔接,按项目建设时序,分期分批有序供地,停止“一揽子”供地行为。除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性项目或基础设施项目外,凡未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一律不得供地。

  通知要求,要严格执行“净地”供应。各市县政府在供应土地时,要做到土地权属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和使用性质及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条件,避免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今后不符合“净地”供应条件的宗地,一律严禁进入全省统一的土地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截至7月3日,全省共处置闲置土地916宗,处置面积10.33万亩,占总宗数的79.7%,总面积的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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