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积金新系统将上线 还贷无需再提取转存公积金

05.12.2016  19:31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近日就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基础工作发出公告。公告明确,2017年初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新信息系统上线,“个人身份证+姓名”将作为个人住房公积金唯一账号,个人手机号动态密码验证核实身份,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直接对冲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初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新信息系统上线,将采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为唯一单位账户,通过委托收款形式从单位基本账户缴交住房公积金。“个人身份证+姓名”作为个人住房公积金唯一账号,个人手机号动态密码验证核实身份,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直接对冲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及时、单位名称在部门间不一致、基础信息未及时变更,缴存职工身份证号码重号、错误或欠缺,职工一人多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存还贷等问题,以维护信息的完整性,方便单位缴存,减少差错维护职工权益。
  公告要求,各缴存单位签订《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单位缴存业务办理协议》一式两份交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推行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于解决实缴金额与个人汇总金额不符造成公积金无法记入职工个人账户,单位办理缴存不方便等问题。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共同核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缴存单位明确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授权。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提醒,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签订《海南省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一式两份,交由缴存单位统一收集转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可以实现职工以其个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冲转当期应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足部分再从原贷款协议指定的存款账户划扣,满足职工不再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存还贷的要求。


 

摘自《海口日报》2016.12.5 记者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