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公开谴责华泰证券股东与皖江物流时任监事

06.02.2016  13:20

  上交所消息,日前,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省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皖江物流时任监事艾强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截至2015年7月7日,苏豪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苏豪国际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华泰证券A股股份365,679,794股,占总股本比例为5.1%。截至2015年12月2日,苏豪控股和苏豪股份累计减持上市公司A股99,673,486股,合计持股比例降为4.932%,违规减持金额约2.4亿元。期间,上述股东在被告知其减持行为已违反证监会相关规定后,苏豪股份仍于2015年11月6日继续减持120,000股,苏豪控股于2015年11月9日及2015年11月10日分别继续减持2,000,000股及1,000,000股。

  上交所表示,苏豪控股和苏豪股份的减持行为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第一条关于“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要求,也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且减持股份的数量和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因此,对苏豪控股和苏豪国际予以公开谴责,抄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据上交所查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艾强于2015年10月20日买入公司股票100000股,成交均价6.156元/股,成交金额615616.31元;次日又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成交均价6.15元/股,成交金额615000元。经核实,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披露三季报,艾强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天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也违反了证券法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短线交易的规定。其减持行为还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第一条的规定。经监管督促,艾强仍拒不采取必要措施改正。鉴于此,上交所决定对艾强予以公开谴责,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