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户籍人员,社保业务可以就近办了!

23.11.2021  11:05

  日前,海南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社保中心联合印发《关于三沙市户籍人员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21】165号),对三沙市户籍人员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

  据悉,三沙市健全社会保险经办体系之前,三沙市户籍人员可以选择三沙市以外的居住地作为参保地,以居民身份或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三沙市以外无居住地的,可选择就近的市县作为参保地参保。已经在三沙市以外的其他市县参保的,可不变更参保地。

  那么如何转移接续保险关系呢?按国家和我省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需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三沙市户籍人员可按上述规定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到居住地或就近的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琼人社发【2021】165号文件的印发,解决了三沙市户籍人员因当地社会保险经办体系不健全产生的社会保险业务办理不及时、不顺畅问题,进一步提升了我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