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沙市人大设立法制委员会 表决通过一批委员

01.07.2015  03:21

      三沙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闭幕式(通讯员吴亚铁摄)

      三沙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闭幕式(通讯员吴亚铁摄)

      6月29至30日,海南省三沙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在海口召开。会议决定设立三沙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并表决通过了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

      符戆当选三沙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锋当选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董建平、杨兹道、倪海英当选法制委员会委员。

      三沙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是三沙市地方性法规草案统一审议机构,履行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对三沙市今后的立法工作将发挥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草案,决定“海南省三沙市,比照适用本决定有关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体现了国家从法律层面对三沙市地位作用的充分肯定,对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全面依法履职赋予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是三沙市建设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这次会议的召开,对三沙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加强立法工作,保障和依法推进维权、维稳、保护、开发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沙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推进三沙地方立法权工作高度重视,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准备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学习考察,广泛征集立法项目,部署有关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