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三招力斩机动车“黑尾巴” 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

12.12.2014  13:19

      将实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淘汰黄标车和机动车准入

      海口出三招力斩机动车“黑尾巴”

      今天(11日)召开的海口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了《海口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修订草案)》,这意味着面临机动车尾气排放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海口市及时出台相关办法防治车辆尾气污染,以确保作为持续发展优势资源的洁净空气不受影响。

      根据海口市环境保护局和南开大学联合开展的海口市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的初步研究成果表明,对该市的细颗粒物(PM2.5)贡献率排在第一位的是机动车尾气尘排放,占35%。根据该市对大气中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x)来源分析,机动车的贡献率分别占88%和78%。由此可见,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已成为该市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x)的主要排放源。

      据了解,《海口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修订草案)》是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有关法规、政策、措施等要求,结合海口实际,修改与当前机动车管理工作需要不衔接的相关内容,强化落实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其中新增三项制度,分别是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黄标车淘汰制度和机动车准入制度。

      据悉,目前国内大多城市都已全面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制度,海口虽已对机动车推行环保标志管理,但仅是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联合下发通告的形式来发布实施,尚缺乏法律层面的支撑。因此,本次修订增加了对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制度的规定。

      淘汰黄标车是提高海口市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也是不断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为贯彻国务院《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实现《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关于“到2015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的目标,本次修订充分考虑与结合了国家、省市对黄标车淘汰的最新工作要求,借鉴该市淘汰黄牌超标电动车的有关制度设计和经验,新增了该市分阶段淘汰黄标车的规定。

      《海口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修订草案)》还增加了机动车准入制度,对拟在海口市注册登记或外地转入登记的机动车,排气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据悉,今后海口将依法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在以下三方面下功夫,不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一是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力度。全面淘汰高污染、高排放的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特别是12月份集中力量淘汰2255辆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该市2014年度任务。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在第三阶段区域限行路口开展黄标车和无标车限行执法。三是严禁农用车进城。加强巡查,严禁农用车进城。

      据悉,该草案将在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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