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私自外出取货、开店营业....三亚警方行政拘留4人

20.08.2022  06:47

近日

三亚市公安局依法查处4起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

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

行政拘留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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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6日23时许,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友谊派出所民警王世虎带队在金鸡岭社区(高风险区)巡查时,在金鸡岭社区东八巷发现一名男子形迹可疑,站在一块被损坏的封控区铁皮护栏前,脚边已经堆了一堆物品。民警随即依法将该男子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违法行为人李学指认现场

  经查,当晚23时许,违法行为人李某学违反高风险区足不出户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外出到金鸡岭社区东八巷与凤凰路交叉口处,从封控区铁皮护栏外接收货物(经清点,共24箱),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安全隐患。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李某学(男,38岁)如实陈述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

  目前,天涯分局依法对李某学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

  违法行为人李某学

  8月17日8时许,天涯分局高峰派出所接到报警,在天涯区南岛居农贸路有人擅自开店营业。接报后,高峰派出所教导员肖湘立即带队赶到现场,依法将张某珍、李某印、高某江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当日8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珍在三亚市实行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期间,擅自在天涯区南岛居农贸路开店营业,被天涯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发现并劝阻暂停营业时,遭到张某珍朋友李某印、高某江的推搡、阻挠。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张某珍(女,59岁)、李某印(男,41岁)、高某江(男,63岁)如实陈述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

  目前,天涯分局依法对张某珍、李某印、高某江作出行政拘留5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