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三亚潜水遭强迫消费海上项目 非法经营者被拘10日
摘要:三亚查处一起非法经营海上游案件,发帖人称其与女友在三亚旅游潜水时被强迫消费……
近日,针对网友反映在三亚潜水,遭遇强迫消费的情况,三亚市公安、工商等多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对事件展开联合调查。据悉,李某某强迫交易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依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李某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据了解,今年3月13日,昵称为“投诉三亚远洋”的网友在天涯社区三亚版发表了一篇题为“ 三亚请还游客一片蓝天,一个公道 ”的帖子,发帖人称其与女友在三亚旅游潜水时被强迫消费。
三亚市政府获悉后,立即要求由公安部门牵头,工商、交通、海洋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此事从严从快调查处理,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发帖人程某某介绍,他于2014年12月29日与女友张某某到三亚旅游。二人游玩时,遭遇一位发旅游小广告的“阿姨”主动搭讪,后在该“阿姨”的推荐和带领下,于次日前往三亚星华码头参加海上游项目。他共交了400元(每人200元)用于参加包括橡皮艇、摩托艇、水上蹦蹦床、潜水等项目。当轮到潜水项目时,又额外消费980元(每人490元),用于购买潜水口罩,潜水衣以及水下拍照费用等。可没想到,下水后,潜水教练李某某又向二人推销水下视频拍摄服务,在遭到二人拒绝后,李某某便在水下拖住女友张某某的氧气瓶来回浮沉,迫不得已,二人又补交400元的视频拍摄费用。
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李某某以每日工资200元和水下拍摄服务回扣25%的待遇,受雇于一名张姓男子。经查,张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海上观光、海钓、潜水等经营项目,其行为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相关规定,三亚市工商局正在对当事人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调查还发现张姓男子无照经营金额达到30余万元,涉嫌刑事犯罪,目前已被公安部门抓获。同时,李某某强迫交易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依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李某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
三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岳进表示,2015年是三亚的城市治理管理年,三亚将以此次案件的查处为契机,出重拳对涉海旅游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整治,不断加强涉海旅游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联合执法常态化,进一行净化和规范旅游市场行为,为市民和游客提供安全可靠的海上游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天涯社区·三亚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