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潜水教练强迫客人消费 一人两公司被罚41万元

23.04.2015  17:24

      原标题:非法经营海上游,一人两公司被罚41万元

      潜水教练用粗暴手段强迫客人消费

      省工商局今天通报,三亚工商部门日前根据网民提供情况,查处了一起非法经营海上游和强制消费案件,并对涉案人张某高、三亚星华公司、三亚远洋公司分别处以1万元、20万元和20万元的罚款。

      今年3月13日,有网友在“天涯社区”网站发了一条名为《投诉三亚远洋》的帖子,自称在三亚旅游潜水时被强迫消费。三亚工商局获悉后随即对涉事的张某高、三亚星华公司、三亚远洋公司展开调查。

      经查,当事人张某高于2014年10月4日从三亚星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游艇,在未办营业执照、也未从相关部门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展海上观光、海钓、潜水经营项目。同年12月30日,张某高聘用的潜水教练李某平为提高收入,在指导投诉人潜水练习时,用粗暴手段迫使投诉人同意拍摄视频项目,收取视频拍摄费400元。之后,李某平获取25%的业务提成。

      据介绍,三亚工商部门还查实2014年10月18日至今年3月13日期间,张某高通过非法经营向三亚星华旅游公司缴纳租金47万多元;2014年10月19日至今年3月14日期间,三亚远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提供刷卡(POS)机,为张某高非法经营行为提供便利,在此期间共计刷卡收费372次,涉及交易金额31万余元。

      依据《旅游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规定,三亚工商局决定对张某高的违法行为进行取缔,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对其强迫消费行为,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张某高行政处罚1万元。

      三亚工商局认定,三亚远洋公司在明知张某高无照经营的情况下,将刷卡(POS)机给张某高使用,为其非法经营提供便利,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认定,三亚星华公司在明知张某高无相关证照、不具备经营资格的情况下将游艇租赁给其开展海上观光、海钓、潜水等高风险项目经营的行为,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