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施行两部地方性生态保护法规

02.11.2016  13:40
            海南日报三亚11月1日电 (记者苏庆明 通讯员汪慧珊)三亚市从今天开始施行《三亚市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条例》《三亚市山体保护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这是继三亚首部地方性法规《三亚市白鹭公园保护管理规定》施行后,以地方立法形式推进生态保护迈开的新一步。
  《三亚市河道生态保护管理条例》明确了三亚河道的规划、整治、建设、保护、利用和其他相关管理准则。条例规定,河道保护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场)。此外还规定,未经区或者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河道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开采地下资源、挖筑鱼塘、从事餐饮娱乐等行为。对水体污染严重、生态受损的河道,市、区政府要及时采取整治措施,并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三亚市山体保护条例》也明确了一系列禁止和限制规定,其中包括,重点保护山体的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度假村、酒店、商品房等房地产开发项目,禁止开山、开矿、采石、取土等破坏山体完整性和原貌的活动,禁止毁林开垦、种植芒果等经济林木。同时还明确,重要生态功能区、视觉敏感区内的经济林木,应当优先纳入退果还林计划。

  《三亚市山体保护条例》是全国最早的关于山体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之一,是三亚立法“先行先试”行使“创设”权的一大成果。三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该法规在全国范围内,较早规定对违法建房地产等破坏山体行为进行处罚。

  参与编制三亚“双修”规划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范嗣斌表示,通过一系列立法立规等制度来保护生态,是三亚“双修”的重要成果,也是三亚“双修”试点为国内其他城市提供的城市治理重要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