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挂牌出让两宗地块 拟用于建设“亚沙村”配套服务设施项目

30.08.2019  15:56

    8月30日,南海网记者获悉,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三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位于中心城区的2宗地。2宗地拟用于建设“亚沙村”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属房地产业中的住宅、零售商业、商务金融及旅馆用地。

      本次挂牌出让宗地之一位于中心城区控规BP08-26和BP08-27地块,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总面积66444.58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总面积66404.80平方米)。

      另外,挂牌出让宗地位于中心城区控规BP06-26、BP06-28、BP06-30和BP06-32A地块,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总面积75431.77平方米(海南平面坐标系总面积75386.27平方米)。

      2019年,三亚市人民政府以《关于中心城区控规BP08-26等地块用地具备净地出让条件的证明》,证明中心城区控规BP08-26等地块土地征收及“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均已完成。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已与被征地单位签订了《征用土地补偿协议书》,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等款项已支付到位,相关征地材料现存于吉阳区人民政府。目前地块上的附着物已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周边可以满足施工建设所需的水、电供应,相关设备、机械可以进场施工。该宗地具备净地出让的条件。

      根据《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指标(试行)》规定,鉴于中心城区控规BP08-26等地块均不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范围内,且用地规划性质为二类居住混合零售商业用地(用地代码:R2B11)及其他商务混合旅馆混合零售商业用地,拟用于建设“亚沙村”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属房地产业中的住宅、零售商业、商务金融及旅馆用地,因此该地块的投资强度指标为500万元/亩,年度产值和年度税收不设出让控制指标。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根据《三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竞买人资格要求如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根据《三亚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及整合)》要求,该宗地拟规划建设“亚沙村”配套服务设施项目。竞买人或其关联企业须与三亚市人民政府就公共体育产业及体育旅游产业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同时,竞买人如竞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须无偿配建三亚市体育中心项目“一场两馆”中的体育场项目(不含室内工程),并在竞买时出具书面承诺。为做好体育场项目建设,竞买人或其关联企业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甲级)。该宗地竞买人资质由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初审。

      据悉,竞买人须在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现场与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签订《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