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检察院成功抗诉高额律师代理费案退回村民费用21万元
近日,三亚市检察院依法抗诉的一起高额律师代理费案,经三亚市两级法院历时两年多的再审审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退回高山村民小组21万元。
2011年4月28日,高山小组村民胡某等四户村民分别起诉高山小组,要求其支付土地补偿费及利息81.054091万元、76.310679万元、66.246048万元、141.480254万元。2011年6月11日,高山小组组长胡某某与海南祥瑞律所签订了四份委托代理合同,委托祥瑞律所代理上述四个案件,律师服务费为风险代理方式,按高山小组实现权益的30%收取律师服务费。
案件经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定属于村民自治的范畴,不属于法院管辖,驳回了胡某等人的起诉。2012年9月,因高山小组未按判决支付服务费,在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起诉后,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判决高山小组向祥瑞律所支付律师服务费109.527322万元及利息,并强制执行。在市人代会召开期间,有的人大代表针对此案提出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关注此类案件,维护村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村民认为不应当支付代理费,向三亚市检察院提出申诉。三亚市检察院针对人大代表、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抽调人员对该案诉讼情况进行了调查。
三亚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高山小组组长胡某某代表该村小组与祥瑞律所签订的四份《法律事务委托合同》,事前未经高山小组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高山小组没有实现权益也没有避免损失。律师事务所以高山小组全面胜诉为由要求支付风险代理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于2014年8月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15年5月12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再审,一审再审后作出判决,驳回了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的诉讼请求。该所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经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律师代理费不按风险代理计取,按照海南省律师服务费收费标准核算,扣除祥瑞律所已经多付的税费后,由该所退给高山村民小组21万元。
该案的成功抗诉,充分发挥了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职能,有效回应了人大代表的关切,维护了群众合法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张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