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15.12.2015  11:45

为了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我市出台了《关于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通告》,划定绕城高速公路以南、海岸线以北、大兵河以东、大茅河以西的区域及亚龙湾规划区为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通告》要求现有工业企业和禁燃区内的饮食服务业者(宾馆、饭店、酒楼、餐厅、酒吧、歌舞厅等),在2015年12月31日前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或改为使用非高污染燃料,同时新建的工业企业和饮食服务业者必须使用非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和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才能开业。规定期限届满后违反规定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查处。

此外,近期我市还将划定秸秆禁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秸秆禁烧区的划定是三亚市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举措,将有效改善我市能源结构,降低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