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居民阶梯气价11月1日起实施

03.11.2015  11:03

  记者11月2日从三亚市物价局获悉,三亚市物价局在开展居民生活用气情况调查,对燃气企业运营成本进行监审的基础上,组织价格听证,报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并报海南省物价局审批,三亚自本月1日起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此次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范围为:本市通过城市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的所有燃气。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分档气量和分档价格:在分档气量方面,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每户家庭人口4人及以下的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用气量为户年用气量0-260(含)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为户年用气量260-390(含)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为户年用气量391(含)立方米以上。居民用户以购气量为计量依据,用户购气量超过第一档用气量时,燃气公司应及时告知和提醒用户阶梯气价的计价情况。

  在分档价格方面,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计加价,其中:第一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用气价格2.60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按第一档的1.2倍确定,为3.12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按第一档的1.5倍确定,为3.90元/立方米。

  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用户,三亚实行额定气量免费政策。对持有《三亚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三亚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每年每户设置20立方米免费气量,实行即征即退的办法,由燃气经营企业在居民用户购气时直接扣减。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计量周期为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10月31日,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此外,行政事业单位、学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一“”内常住人口5人及以上的居民用户,持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机关、居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到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确认后,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用气价格为2.86元/立方米。

  对“”的认定上,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价格主管部门明确,实行居民生活阶梯气价后供气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一户一表”的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以及减少与工商业交叉补贴等方面。并要求供气企业要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气源质量,供应清洁优质气源,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妥善处理好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国家价格政策的顺利实施。  (记者 黄世锋)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