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将对水上旅游项目细分3类 明确市场准入

04.07.2014  16:55

  7月3日上午,六届海南省三亚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三亚市水上旅游管理办法》,其中明确提出,将对水上旅游企业经营的项目分为水上游览观光、摩托艇及水上飞机等3类,并根据不同类别明确项目准入条件。

  据了解,水上游览观光等有明确的审批主管部门的项目,需满足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相关要求,而摩托艇项目的监管则主要属于海事部门的职责,包括登记备案、驾驶员培训、发证、考核等工作。而水上飞机、水上降落伞等项目,则依照《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开展安全评价为水上旅游企业开业运营的准入条件。

  据三亚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办法》共分五章三十二条,明确了水上旅游项目的概念,并以海洋渔业局为牵头单位,梳理相关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了违法从事水上旅游的法律责任,及建立日常巡查机制。

  “责任到人,才能形成高压监管态势。”该负责人表示,此次制订的《三亚市水上旅游管理办法》最大的特点便是将水上旅游项目进行分门别类的细化,提高准入门槛,明确主管部门及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