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女子抚养女弃婴 九年了户口迁不过来

26.11.2014  10:43

      原标题: 弃婴9年入不了养母户口  三亚民政部门:不符合收养条件

      近日,家住三亚吉阳镇的林大姐给商报打来电话,称自己9年前在路边拾到一名弃婴,在镇政府和派出所协调下,她把女弃婴带回家收养,可如今,因为办不了收养证,孩子的户口还一直在福利院的集体户口上,这对孩子的升学问题造成了阻碍。随后商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林大姐因为已有子女,不符合收养条件,根据相关规定,不能予以办理收养证。

      林大姐上班路上捡到一名女弃婴

      林大姐告诉记者,2006年4月的一天早晨,她像往常一样跟工友走在上班的路上,突然前方人群躁动,只见大家围在一起议论着,林大姐走近一看,发现一女婴安静地躺在襁褓里,女婴看上去情况不是很好,嘴唇发紫。

      随即她们报了警,警察简单了解情况后,便和她们一起带着女婴到医院做检查。

      “孩子看上去像是才刚出生几个月,眼睛很漂亮,但可能是因为冷到了,嘴唇有些发紫,我不由将她抱得更紧,心想着哪个不负责的父母将这可怜的孩子遗弃在路边。后来医生把孩子身上的被子和衣服褪去,发现孩子背部出现溃烂,说是因为放在地上的时间太久,孩子后背冷到才会这样的。”说到这里,林大姐的眼泪在眼眶里直打转。

      主动收养弃婴9年户口迁不过来

      林大姐告诉记者,当时田独镇(现吉阳镇)政府和派出所建议让人先将女婴带回家照顾,待找到孩子的父母再送还。当时她觉得孩子可怜,便主动要求将孩子带回家,取名小雨(化名)。

      “原本以为把小雨带回家后会遭到家里人发对,没想到丈夫和孩子们都很喜欢她,之后我们还带她去医院治疗背后的伤,但是因为一直没有找到她的亲生父母,所以小雨一直跟我们生活。现在孩子已经跟我们生活了9年,哥哥姐姐都很疼她。”林大姐告诉记者,丈夫很喜欢小雨,一直叮嘱家人一定要对小雨好,小雨很争气,也很乖,成绩一直都很好,让她们一家很欣慰。

      天有不测风云,几年后,林大姐的丈夫因病离世,未能将小雨的户口转到家里成了她丈夫的遗憾。

      “现在看着小雨一点一点长大,一些流言蜚语也传进了她的耳朵里,有时候小雨会问我她到底是谁的孩子?为什么户口本上没有她的名字?还时常会闹脾气哭起来。因为现在仍然是集体户口,小雨可能参加不了‘三管班’的考试。”小雨的姐姐说。

      林大姐告诉记者,这些年来,为了小雨的户口能落到家里,她和家人跑遍了政府各部门,但得到的回复都是因为她已有子女,不符合收养条件,不能办理收养证,想要将小雨的户口迁到家里成了不可能的事。

      “我只是想让小雨的名字出现在家里户口本上,可是为什么这么难呢?现在她已经有一点意识到不是我亲生的,但是家里人都对她隐瞒这件事。”林大姐说。

      民政局称林大姐不符合收养条件

      11月25日,记者从三亚市公安局相关部门了解到,凡是收养弃婴的家庭,要办理弃婴户口迁移事项,均需要出示民政局发的收养证才能予以办理。

      记者将小雨的情况反映给了三亚市民政局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收养人必须具备4个条件才能收养弃婴,而林大姐因为已有子女,不符合收养条件。

      “我们确实想帮助像林大姐这样的好心人,但是因为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必须具备这些收养条件,所以不能予以办理,像林大姐这样的家庭在三亚市也有不少。”该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收养法》对收养人的条件要求非常明确,包括: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0周岁;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在满足这些条件后,需再提交包括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书、申请书等一系列材料,通过审核,获得收养登记证才能收养弃婴。

      专家建议保护小雨让其健康成长

      心理学专家王女士表示,随着小雨一天天长大,对自己的身世也可能会慢慢了解。待她知道身世后,小雨可能会产生自卑心理。

      现在,小雨周围的人应该抱着保护她、爱护她的心理去跟她交往,而不能向她传递一些不好的信息,这样才能让小雨健康、坚强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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