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交警夜查,涉酒驾驶52起,其中2人被吊销驾照

08.07.2021  21:32

  为有效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7月7日20时至8日4时,三亚交警出动警力154人次,出动警车82辆次,设置检查卡点8处,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34起。其中,涉酒驾驶52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起,醉酒驾驶机动车2起,非机动车涉酒驾驶48起),教育劝导二轮电动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83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99起。

  近期,三亚交警持续在辖区城乡结合部、重点乡镇、城区重点路段及重点场所开展夜间清查整治行动。通过流动巡逻、定点查缉、现场宣传教育等方式,对夜间交通秩序整治保持高压态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7月7日晚,三亚交警天涯大队在凤凰路某路段开展酒驾夜查整治行动时,驾驶人卢某毓(男,24岁)驾驶桂E1***5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9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三亚交警将其带往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进行抽血检验。经检测,卢某毓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1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同一晚,三亚交警吉阳大队在榆亚路某路段开展酒驾夜查整治行动时,驾驶人杨某(男,38岁)驾驶琼BL***5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11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三亚交警将其带往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进行抽血检验。经检测,杨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9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卢某毓、杨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法吊销卢某毓、杨某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