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三亚主城区新建住宅不得高于80米

15.12.2016  00:01

  海南特区报讯 近日,记者从海南省住建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海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海南省委省政府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城市设计要坚持“显山、露水、见林、透气”原则,加强对建筑高度、面宽、体量、形态的科学管控,对于新建居住建筑,海口、三亚主城区一般不得高于80米。记者 陈栋

  总体 目标

  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省城镇化质量、水平、效率全面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7%。城镇规划的编制体系、法规体系、实施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开发边界管控全面落实,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全面建立。

  关键词 城镇体系

  意见要求,立足海南城镇发展特点,按照“省域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县城中心镇-特色产业小镇”构建城镇等级结构,进一步优化全省城镇空间布局,构建“一环、两极、多点”的城镇空间结构,形成以海口市、三亚市为省域中心城市,以儋州市、琼海市为区域中心城市,以县城镇及特色产业小镇为重点,以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为补充的具有海南特色的城镇体系。

  ●沿海市县要强化滨海城市意识,依托环岛高速铁路、环岛高速公路、滨海旅游公路,加快沿海城镇发展,形成串珠状沿海城镇空间环。

  ●打破行政壁垒,优化“海澄文”一体化综合经济圈和“大三亚”旅游经济圈功能布局,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基础设施效能,促进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关键词 城市设计

  意见强调,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镇建筑布局,协调城镇景观风貌,体现城镇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坚持“显山、露水、见林、透气”原则,加强对建筑高度、面宽、体量、形态的科学管控。

  ●对于新建居住建筑,海口市、三亚市主城区一般不得高于80米。

  ●儋州市、琼海市主城区不得高于60米。

  ●其余城市及县城镇不得高于45米,特色产业小镇和其他乡镇不得高于20米。

  ●对海岸带、河流两侧、湖泊周边、山体周边、大型公园周边以及城市主干道两侧等重要区域的建设风貌应实行更加严格的管控。

  2017年底前,各市县应至少完成一至两处重要区域城市设计工作,对其整体风格、空间意象、开敞空间等进行引导,促进建筑物、街道立面、天际线、色彩和环境更加协调、优美。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