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一男子醉驾与车辆刮碰后又撞上道路护栏

29.09.2015  15:07

      原标题:三亚一男子醉驾与车辆刮碰后又撞上道路护栏

      三亚男子周某酒后驾车途径新风街新风桥路段时,与他人驾驶车辆发生刮撞,发生事故后,周某不仅没有停车查看处理,而且还继续驾车前行,后在美丽之冠路段撞上道路中间护栏后才不得不停下,后经检验,其血液酒精浓度高达117.10mg/dL,属于醉驾,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记者22日从三亚交警部门获悉,目前此案已经侦查终结,即将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前,周某的驾照已被吊销,并赔偿了被撞坏车辆车主以及市政部门5万余元,为自己的醉驾付出了惨痛代价。

      据了解,今年6月4日晚9时15分许,周某酒后驾车由三亚河西路往新风街方向行驶,行至新风桥路段时刮撞到罗某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两车部分损坏的事故。但之后周某并未停车查看、处理,而是驾车继续往凤凰路方向行驶,行至新风路美丽之冠门前路段时,撞上道路中间护栏、造成护栏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才不得不停下。

      三亚交警接报赶到现场后将周某控制,随后带往医学机构进行抽血检验,经检验,周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17.10mg/d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已经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据三亚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医学机构对周某的抽血检验结果出来后,三亚警方经多方调查取证,决定对周某立案调查,6月11日,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周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6月18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三亚警方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发生事故后未保护事故现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的规定。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犯罪嫌疑人周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危险驾驶罪。经审讯和调查,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周某对前述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周某醉酒嘉实机动车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下一步将把此案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追究犯罪嫌疑人周某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