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一厨师因拒绝分手纵火烧情人店铺酿大祸 获刑五年

15.01.2015  04:06

      三亚一名厨师因不同意与情人解除情人关系,纵火威胁情人终酿成大祸。1月14日,南海网记者获悉,三亚市城郊法院对这宗涉嫌放火罪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该厨师陈某顺犯放火罪有期徒刑五年。

      陈某顺,男,1988年10月23日出生于海南省屯昌县,在三亚担任某饭店厨师。2014年7月5日14时30分许,他因不同意与被害人卢某南解除情人关系,遂窜至卢某南位于三亚市某学院服务社内的一广式烧腊店里,并打电话给卢某南说:“要分手,我就烧了你的店!”。

      卢某南随即报警。不待警察赶到,陈某顺已用打火机点燃了店内的白色塑料盒并逃离现场。陈某顺的行为引发大火,将被害人卢某南的广式烧腊店、被害人文某芳的坊果吧、被害人尹某国的大饼店及被害人郭某艳的活动板房、简易棚连窜烧毁。经鉴定,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5万多元。

      大火被附近群众及消防队员扑灭。公安干警通过电话对陈某顺进行了教育,陈某顺于当日投案,公安机关从其身上缴获打火机1只、手机1部。城郊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顺无视国家法律,为泄私愤而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陈某顺的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且社会危害巨大,应酌情从重处罚。

      案发后陈某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陈某顺犯放火罪处有期徒刑五年。作案工具打火机一个及手机一部予以没收,其中手机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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