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一保安旷工3天遭解聘 仲裁委与法院判决结果相反

12.06.2014  16:06

      原标题:不满调岗安排三亚保安旷工3天遭解聘

      仲裁委裁决酒店赔4.7万元法院认定解聘合法不用赔

      因对三亚喜来登度假酒店的岗位安排不满,三亚一名保安主管连续三天都没有到岗位上班。被酒店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聘后,男子申请了劳动仲裁,酒店被裁决支付4.7万元赔偿金。去年年底,男子被酒店告上法院。日前,经过两审判决,法院最终判决酒店无需支付赔偿金。

      今年28岁的刘明(化名)此前在三亚当保安。2007年6月,刘明应聘到三亚喜来登度假酒店上班。2013年8月初,酒店改派刘明到宿舍区当保安主管,但工资福利不变。

      同月9日开始的三天里,刘明没在宿舍区上班。2013年8月中旬,酒店通知酒店工会,以刘明无故旷工三天以上,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将解除与刘明的劳动关系。

      经工会批准,酒店给刘明发了解聘通知。刘明不服酒店的单方解约,申请了劳动仲裁,同年9月,三亚市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裁决酒店付给刘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7万元。

      酒店不服,向三亚市城郊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酒店安排刘明担任宿舍区保安主管,刘明不同意酒店的工作安排,可根据员工手册规定程序申诉。刘明未按程序申诉,未经批准连续缺勤三天,已违反酒店的规章制度,属严重过失,酒店据此解除刘明的劳动关系,并经酒店工会批准,其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

      三亚市城郊法院据此一审判决,喜来登酒店无需向刘明支付赔偿金4.7万元。刘明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三亚中院终审对此案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职工不服调岗可按程序申诉

      建议不要盲目旷工应对

      海南大兴天泰律师事务所冯桦律师:用人单位一般可在两种情况下对职工进行调岗:一是有证据证明其不胜任工作的;二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同时,调岗应注意三方面要点,调岗须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适任能力,用人单位应负责培训教育;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本案中,酒店安排职工担任宿舍区保安主管,并不违反双方的合同约定。当事人未按程序申诉,未经批准连续缺勤三天,已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并且经过工会批准,其行为未违反法律规定,故法院确认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

      律师提醒,职工有申诉权利,但不可在申诉期间擅自停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