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铁警:使用他人身份证乘坐动车或被行政处罚

13.02.2015  13:38

      “我自己掏钱在窗口排队买的票,怎么就不能上车,违反的到底是什么规定?”陈先生在实名制验票口对着工作人员大吼到。自春运开始,海南东环万宁站已经实行100%实名制验票乘车,“票、证、人”不符的旅客将不能进站乘车。

      2月12日,海口铁路公安处万宁车站派出所民警在车站巡逻时,实名制验票口传来大声吼叫:“凭什么不让我上车?”原来万宁的陈先生当天急着到海口办事,自己身份证丢失了,只好用妻子的身份证买票,进站时被拦下,情急之下与工作人员争吵起来。

      民警提示:身份证丢失的旅客,可用户口簿、护照、军官证等其他有效证件买票,也可携带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到车站公安制证点办理临时身份证。使用他人证件乘车的,不仅违反实名制购票上车规定,其行为还涉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可以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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