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男子在五指山舞厅被砍死 爷孙俩获赔18万

07.08.2014  18:03

  “他从万宁市到五指山市探亲,在歌舞厅喝茶时,被以彭某为首的一伙男子拿刀砍死。”这是被害人万宁男子顾明的家属向法庭的陈述。

  1998年3月6日上午,彭某和朱某到五指山市第二市场向“三毛”(万宁籍)等人购买毒品,遭到“三毛”等人的追打。陆某康在第二市场也被万宁籍人殴打。为报复,当晚9时许,彭某和陆某康便纠集二十多人到五指山市椰某歌舞厅楼下,持西瓜刀往“三毛”、顾明、吴某某等万宁籍青年身上乱砍,还投掷“山猪炮”。顾明经抢救无效于当晚10时许死亡。

  案件由检方公诉至海南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顾天(顾明父亲)和孙女阿艳诉称,顾明被打死后,当年留下年幼女儿阿艳,家庭困难。

  彭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陆某康、朱某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

  法院认为,彭某与陆某康纠集他人持械杀人,对彭某等六人除给予刑事处罚外,还应依法判决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彭某及陆某康、朱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近日,海南一中院一审判决,彭某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陆某康等人共同连带赔偿顾明家属丧葬费1.8万元、死亡赔偿金12万多元、抚养费3万元,共计赔偿18万元。(文中被害人及家属为化名)

  (记者 王忠新 实习生 柴森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