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男子化名与“痴情女”谈恋爱 诈骗36万
原标题:万宁26岁男子化名与“痴情女”谈恋爱
诈骗36万获刑8年7个月
海南万宁男子陈某香通过微信认识女子王某,后陈某香隐瞒已婚事实化名陈某龙与王某谈恋爱。陈某香在与王某谈恋爱期间,以购买轿车、支付工人工资、运转工程、开车撞人需赔偿等各种理由先后骗取王某360500元。昨日,记者从龙华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陈某香有期徒刑8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
26岁的陈某香是海南万宁人。2014年7月20日,他通过微信结识女子王某。他对王某隐瞒自己已婚并已生育子女的事实,化名陈某龙与王某发展成为恋人关系。据了解,认识仅四天,陈某香就虚构需要钱购买小轿车、支付工人施工受伤医疗费为由,从王某处骗取现金人民币47000元。王某信以为真,在海口市南沙路龙泉康胜饭店、南沙路万瑞广场分两次以现金方式把钱交给陈某香。据统计,2014年7月24日至8月26日,陈某香利用王某的信任,虚构事实,分十二次骗取王某现金共计人民币360500元。直到2014年9月1日晚,陈某香才在海口市南沙路万瑞广场归还王某20000元。同年9月5日16时许,公安民警在海口市南沙路上岛咖啡馆大厅将其抓获。龙华区法院认为,陈某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340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
陈某香以各种理由先后骗取王某360500元
认识仅四天
称需要钱购买小轿车、支付工人施工受伤医疗费,骗取现金人民币47000元
2014年8月初
称需要钱运转公路工程,骗取现金人民币74200元
2014年8月7日
称驾驶小轿车在琼海市撞上路人,骗取现金24000元
一星期后
又称车辆被撞受损急需修理费,骗得现金12000元
2014年8月10日
称家人“病重”,骗取现金16800元
2014年8月13日
称购买玛莎拉蒂小轿车余款未付清,骗取现金16500元
2014年8月17日
称拖欠工人工资尚未结清,骗取现金70000元
2014年8月21日至26日期间
称自己患有重病,急需大量手术费,分三次从王某处骗取现金100000元